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和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的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使用了“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储备库系统”。目前,该项目库系统已投入使用。按照要求,自2007年开始,有关部门、地方编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计划必须使用该项目库系统。只有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批及环境评估、用地预审、城市规划等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才能进入该系统。今后,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将依据各专项投资计划具体要求从项目贮备库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