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环资〔2007〕117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07〕28号)和《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陕政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强对全省重点工业产品单耗的监督和考核,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实现 “十一五”期末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的目标,在2005年全省各行业重点工业产品单耗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工业产品限额,并广泛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专家意见,确定了《陕西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导目录》确定的100种主要工业产品限额,涉及电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抓好这些产品的节能降耗,对降低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GDP能耗,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市发展改革委和各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节能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确保节能降耗指标的完成。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