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政计发〔2008〕172号
县检察院:
为了尽快恢复因地震损毁的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咸发改〔2008〕350号文《关于下达地震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你院中央预算内投资10万元,主要用于县检察院侦技楼加固维修工程。
请你们按照中纪委〔2008〕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好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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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