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政计发〔2008〕167号
各有关乡(镇)村:
为了尽快恢复我县因地震损毁的供水设施,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地震供水设施抢修和恢复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咸发改[2008]317号)精神,下达我县地震灾区供水设施抢修和恢复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5万元。经研究,分给城关镇甘峪村供水设施建设5万元,湫坡头镇看花宫村供水设施恢复建设10万元,工程分别由县水利工作队和职田供水管理总站实施。
请接此通知后,实施单位尽快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中纪委〔2008〕1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实施方案及计划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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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城关镇甘峪村、湫坡头镇看花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