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统筹使用建设资金,加快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目标,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按照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合力建设的思路,推动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搭建统筹建设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的平台,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建设的合力。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搞强迫命令和大包大揽,增加群众负担或负债搞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村制宜,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实施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把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场所进行整合,把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资金和省级各部门安排的资金进行统筹,形成资金的集聚效应。在推进过程中,实行“五优先”,即优先安排中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村,优先安排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县和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安排 “一村一品”工程规划村和扶贫搬迁规划村,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1000人口以上有一定设施基础的村,优先安排具有完好空闲校舍的村。从2007年起,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分阶段的进展是:“十一五”期间完成6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4%;到“十二五”末完成21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再用5年时间,在巩固提高已建设村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的任务。前两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阶段(“十一五”时期)
2007年-2008年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2010年每年安排1500个村,到“十一五”末,共建设完成6565个村。
第二阶段(“十二五”时期)
每年安排3000个村,到“十二五”末,共完成全省21565个村的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综合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1、功能定位
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要满足以下功能: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治安室、计生办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
(2)村民文化、卫生、计生、会议、培训等服务用房。包括村级多功能活动室(用于会议、培训、党员活动、文化活动、老年人活动、妇女活动、青少年活动、人口学校、科学技术普及等)、卫生室、计生室、农家书屋、村信息广播室(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有线广播)等。
(3)村民文体广场。主要包括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地,用于村民健身、户外文化活动等。
2、建设内容和标准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内容为综合业务用房和村民文体广场,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图书、办公用品等。综合业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其中:两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室共4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60平方米,卫生室60平方米,计生室20平方米,图书室10平方米,村信息广播室10平方米。村民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括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地。各地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新建房屋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左右。土建投资标准为每村14万元,包括村民文体广场建设2万元。其中:新建和重建的每村14万元;面积不足需扩建的,每村10万元;有完好空闲校舍等需改造的,每村10万元。设备器材图书投资标准为每村4万元,其中:体育健身器材1万元;图书1万元;文娱活动器材1万元;电脑、电视机、易播宝及办公设施设备1万元。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地点应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建设用地利用空闲土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一般不新征用土地,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总投资
前两个阶段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测算为316170万元。其中:土建229910万元,设备图书器材配置86260万元。预计国家投资46836万元,省级投资207342万元,市县投资61992万元。
2、分阶段投资
第一阶段投资测算:“十一五”期间,共建设6565个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总投资106170万元,其中:土建79910万元,设备器材图书等经费262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336万元,省级投资58342万元,市县投资24492万元。
第二阶段投资测算:“十二五”期间,需建设15000个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总投资210000万元,其中土建150000万元,设备器材图书等经费6000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500万元,省级需投资149000万元,市县投资37500万元。
3、资金筹措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在国家资金基础上,考虑到各市财政的不同情况,西安、延安、榆林和杨凌三市(区)按5:5的比例由省、市分担;其余各市按8:2的比例分担。省级投资根据建设工作进度由省财政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市可根据财力条件,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为项目村增配设备、购置器材。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级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社科院等。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审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分配各相关单位设施建设任务;统筹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2、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项目。把各渠道下达的村级社会事业项目有效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建设、重复配置。二是统筹资金。建设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各计其功,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
3、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坚持先编规划再审项目,按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二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绩效考评,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专户管理,集中使用。各县(区)设立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各级建设资金下达后,进入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资金用途开支,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二是设备器材实行政府采购。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所需设备、器械按性质分类,由省市两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统一配送。
5、加强运行管理。各县区要制定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及其设备、器械作为村级集体财产,要登记造册,公有公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要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对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各职能部门根据运行情况拨付相应的维护费用,以保证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6、加强指导培训。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的业务指导,通过宣传引导、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公共文娱活动,切实发挥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效能。要针对从事不同类型的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管理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规划,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县(区)各级政府可据此方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