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厦乡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事业建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咸发改〔2008〕487号《关于下达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社会事业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 2008年安排排厦乡文化站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总投资28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4万元。现将2008年排厦乡文化站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4万元下达你乡。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使用, 发挥效益。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