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村镇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咸发改〔2007〕630号《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 2007年批准太村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50万元,市县配套50万元。现将2007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50万元下达你镇。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投标实施方案,以便我局审查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